“世界环境日”之际,青岛中院联合多部门为近百名化工企业代表上“环保课”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7日讯 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提高企业环保法律意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在平度市新河化工园区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暨送法进企业活动”。

青岛中院环资庭、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执法监督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平度市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平度市公安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来自新河化工园区40余家化工企业的90多名代表参加培训座谈。

培训会上,青岛中院环资庭相关负责人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法治发展、污染环境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解读进行了法治宣讲,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了常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法律后果。培训结束后,青岛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与企业代表举行座谈会,征求企业对法院审判和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回答企业有关法律问题,解答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疑问。青岛中院还向参会人员发放了《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部分)》《刑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选编》等法治宣传材料。

这次“送法进企业”活动,是青岛中院环资庭“六五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之一,通过活动,深入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促使化工企业提高生态环保意识,自觉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青岛生态文明建设。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时满鑫  王晓丹)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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