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 青岛公共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了统一标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3日讯 近日,经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青城管〔20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更好贯彻落实相关要求,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据市城市管理局介绍,2021年1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4号),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我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发《通知》,对全市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是全市各级机关单位的办公区域、办事大厅及附属场所,各类公共区域和公共场所,包括车站、机场、码头、公园、广场、体育文化场馆,国有企业。

汽车总站垃圾分类宣传。

《通知》从三个方面对各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规范和提升。一是按照《生活垃圾标志》(GB/T19095-2019)的要求,规范设置垃圾分类的设施设备和标识导引,增加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密度、频次和时长。二是大力推行绿色办公,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实现源头减量。三是坚持党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建工作范围,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学分类、会分类、分好类”。

节能周组织干部职工带头践行绿色生活。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通知》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统一编制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二是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联合督导组,三是要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觉接受所在区(市)、街道、社区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考核,四是明确了完成时限,首批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其他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

《通知》在全面落实国管局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具有青岛特色的工作内容。如:要求国有企业参照公共机构标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选定11个市属国有企业代表作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单位。市财政局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对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发挥重点区域示范引领作用,在市区两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率先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覆盖。

2021年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突破年,工作目标之一就是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当前,一些单位和区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走在全市前列。

西海岸新区制发《青岛西海岸新区深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一把手”亲自抓工程,发动全区130个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职工通过垃圾分类公众号参与“问题督导”,主动到居住地社区站桶指导、即时上传垃圾分类相关问题,指导、督促各属地镇街实现对问题的即时整改和处置,提高垃圾桶点的全民监管。青岛市教育局坚持从娃娃抓起,积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垃圾分类教育工作,明确每学期开展垃圾分类教学不少于4课时。基隆路小学通过“小手拉大手”方式,采用学、宣、倡、践等多渠道,结合节能宣传周、低碳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唱响垃圾分类新时尚。青岛城运控股集团作为大型国企,积极履行企业责任,在集团大楼和旗下所有办公场所都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结合公司旗下公交车、公交站、长途客运站、综合市场等不同公共场所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活动,例如,利用公交车人流量大、人员流动率高的特点,在车厢里制作了垃圾分类知识手绘、垃圾分类网红表情包等宣传品,让民众在乘坐公交时,潜移默化地学习垃圾分类知识。

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表示,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管局和省管局部署,组织开展第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和建设工作,巩固提升市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同时,严格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有效覆盖。(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通讯员 孙庆振)

责任编辑:岳文燕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