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责任区执法力度!青岛查处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案件81起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9日讯 近日,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反映,夏庄街道某小区环境脏乱差,特别是小区临街网点周边乱堆乱放、占路经营。接到投诉,辖区中队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虽与街道签订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但未认真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夏庄街道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物业公司被处罚后,迅速改变服务态度,加大了对小区内外环境卫生及临街网点周边卫生的清理及巡查工作力度,周边环境有了很大改观,小区环境从此焕然一新。据悉,自去年开展落实责任区制度攻坚以来,青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案件81起,其中,处罚个人68起,处罚单位13起。下一步,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调度会的要求,结合电子抓拍、非接触性执法等智能化手段加大对乱堆乱放、占路经营等问题的执法查处力度,对屡治不改的商户顶格处罚。

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按照规定扫雪除冰。同时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被劝阻人拒不改正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由“门前三包”“门前五包”制度深化而来。1986年7月1日,青岛实施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12年发展为“门前五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立面整洁、包城管信息报送,因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多年来,“门前三包、五包”制度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一直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管理模式,是我国大部分城市近年来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它跟“门前三包、五包”制度根本性质相同,都旨在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倡导“我的门前我清洁、我的区域我负责”,维护好市容和环境卫生。但责任区制度更加规范,它把“门前三包、五包”这种公共意识、公共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并配套了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借助法律的强制性促使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义务,努力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的。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关键之年,为打好创城攻坚战,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日前,市城管办联合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人人动手•洁净家园”活动 共同打造美丽温馨宜居环境的通知》。号召居民群众从社区楼院做起、从家居庭院抓起、从不文明习惯改起,开展庭院环境卫生“大扫除”,自己动手净化美化家庭和公共空间;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严格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发动干部职工对单位大院、办公场所等责任区域进行大扫除,清理积存垃圾、积水、杂物、废弃物等;各景区景点、机场、车站等重点区域要加强自身管理,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各沿街单位、临街经营业户要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做到齐门经营、齐门售货,所有经营物品、自有物品全部入室,无跨门经营、乱堆乱放、露天烧烤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各市政设施管护单位要加强对市政设施的保洁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报刊亭、公交站亭、路灯杆、信号灯杆、通讯箱、配电箱等各类杆件箱亭和广告招牌、指示牌、交通标识、隔音屏、交通护栏、隔离带、城市雕塑、健身器材等城市家具的产权单位要加强清洗养护力度,保持设备设施洁净完好。(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通讯员 霍红敏)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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