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证排污”受处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市开出首张罚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11日讯 自2021年3月1日起,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多渠道向辖区排污单位宣贯新条例相关要求,开展了辖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专项帮扶执法行动,指导排污单位落实“按证排污、依法排污”。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这一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开出了青岛市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后的首张罚单,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整。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明确,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按证排污”即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各项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为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奠定了法治基础。

通过此次行政处罚,被处罚企业深刻认识到作为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只是依法排污的第一步,还需严格依法落实“按证排污”。同时,李沧分局以此案件为典型,以案说法、以点带面,提高了排污单位学习条例的积极性、贯彻条例具体要求的主动性,实现依法依规排污,保障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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