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5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召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回顾和总结青岛市住房发展和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在发布会上介绍,在100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我市城镇住房状况经历了一段创新变革的发展历程。这一历程有四大特征——从一间房到一套房:住房状况量质齐升;从使用权到所有权:住房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从福利配给到社会保障: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逐步确立;从家家有住房到人人有房住:跨入租购并举的住房新时代。

从一间房到一套房:住房状况量质齐升

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百废待兴。在1949-1978年这一阶段中,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上住房绝大部分为公有房,住房完全由国家统筹规划安排。在此期间,青岛市逐步建立起了“国家包、低租金”为特点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配给住房制度。

时光荏苒,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青岛市住房无论是建设规模还是居住品质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截至2020年底,青岛市城镇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约316.2万套、建筑面积约3.1亿平方米,总体达到户均一套房。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90年代初的不足6.7平方米提升至33.4平方米。这一个个数字,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一步步走向小康社会留下的闪光足迹,是青岛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建设祖国、建设家乡的光辉里程碑。

从使用权到所有权:住房分配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原有的住房福利配给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当时的实际需求。1998年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事业发展史上历史性的一年,这一年明确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目标。

同年,青岛市积极推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了“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即对包括提高租金、公积金制度、公房出售、开放公有住房二级市场等一系列已有政策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新房新制度”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货币化分配,建立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与社会保障机制,其中对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居住条件;高收入家庭通过购买和租赁市场化商品住房提升居住品质,从而实现住房供应的社会化、市场化。

公有住房出售的启动,使得居民根深蒂固的福利分房意识慢慢松动,逐步转向购买市场化的商品住房,房改氛围逐渐浓厚。在住房制度改革的推动下,青岛市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市场力量从弱到强,在传递房地产供求信息、配置房地产资源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从福利配给到社会保障: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逐步确立

在全面停止住房福利配给体制的基础上,青岛市开始着手建立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并确定了“市场+保障”的基本工作思路,即一方面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动摇,实现多数家庭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保障。

2007年至今,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建立起了层次分明、结构完善、全面覆盖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基本实现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格局。多年来,青岛市在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完善上从未停下脚步,给国内其他同类城市提供了诸多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在“四个率先”——

率先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目前青岛市已经实施了四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累计建成保障性住房29.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7.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7.8万套,限价商品住房4.5万套。

率先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07年青岛市创新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实施配建;一般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45%的比例实施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土地,要提取相应比例土地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优化区域布局,使被保障家庭与其他居民共享高品质的小区配套和物业服务;另一方面,对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起到了积极作用。

率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2007年市政府投资5亿元开工建设了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并于2010年2月实施配租,该项目成为国内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有效尝试,为今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青岛市接连放宽申请条件,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还将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开展资格准入“六部门联审”,出台轮候排序综合计分规则,实行差别化租金和梯度退出机制,力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给承租家庭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

率先实施住房信息化管理。青岛市自2008年3月份开始着手建设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目前已基本实现了“数据现势化、服务信息化、平台共享化、管理动态化”。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新潮流,青岛市正在开发建设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整合住房领域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交易、交付、使用、维修和拆除等九大环节业务,实现对住房信息的采集、整理、汇集、管理和应用,逐步构建起全市统一的住房基础数据库,为顶层决策提供支持,成为“城市大脑”的核心组成部分,助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

可以说,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不仅解决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还在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家家有住房到人人有房住:跨入租购并举的住房新时代

如今的青岛,已全面跨入租购并举的住房新时代。

“2018年至今,我市陆续出台了12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配套政策,多渠道支持扩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规范和促进租赁型人才住房建设,进而探索构建支持北方特大城市提质增效发展的特色化租购并举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本好介绍说。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7月,青岛市以优异成绩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未来三年试点期内,将获得24亿元中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同年12月,《青岛市城镇租赁住房发展规划(2020—2022年)》正式发布实施,在第二批8个试点城市中,青岛市是首个出台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的城市。规划期内,青岛市将新增租赁住房供给约13万套(间),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15家,将租金涨幅控制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之内。至规划期末,租赁住房房源由目前的37.5万套(间)增长至50.5万套(间),基本建立起法规制度健全、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市场交易活跃、租赁关系稳定、消费价格合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随着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获批建设,以及新旧动能转换的加快,青岛市进入了开放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打造全省“人才高地”,吸引集聚人才、积蓄人才战略资源,真正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青岛市从2012年开始逐年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截至2020年底,人才住房已建设和筹集20.6万套(间),其中租赁型11万套(间),产权型9.6万套;配租配售6.6万套(间),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从家家有住房到人人有房住,青岛人的住房观念正在悄然发生改变,早日住上宜居房,成为青岛人新的中国梦。我们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向着‘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职住平衡’的总体目标继续迈进。”陈勇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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