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部门联合下文:全省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单位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9日讯  节水载体建设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近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单位的通知》,确定在全省农业、工业、城镇服务业等重点用水领域,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其中2021年计划结合节水载体建设等工作,培育遴选节水标杆灌区5个、农业产业园5个、企业50个、工业园区10个、公共机构10个,省相关部门对各市推荐单位进行审查后择优确定节水标杆单位名单,对社会公布。

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工作联合组织开展。在工作程序上,采取单位自主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省相关部门分类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单位进行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拟定名单,公示通过后命名为“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节水标杆单位有效期五年,期间发现不符合节水标杆条件的予以取消。对命名单位每五年复核一次,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资格,否则予以取消。为调动各级创建工作积极性,通知要求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在示范创建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公布的节水标杆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资金补助或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标杆单位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单位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国家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对于示范引领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加快形成“政府推动、标杆带动、行业联动、全民行动”的节水工作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郝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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