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通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些单位要示范带头!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7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各级文明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示范带头作用,近日,青岛市文明办发布《关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发挥各级文明单位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文明单位要带头完成创建任务。示范带动、做好表率,以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主线,积极参与支持各项创建活动,带头完成工作任务,用实际行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贡献。承担创城指标任务的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树立决胜信心,对照测评标准找差距、找问题,巡查力量全部下沉一线,采取分区包片的方式,坚持徒步巡查,确保问题发现在一线、解决在一线。交通、卫生、银行等系统要分别组织力量深入到公交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交通场站,以及医院、银行网点等窗口单位,重要点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专业指导,深入细致地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文明单位要带头做好结对共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对一结对的原则,主动与驻地街道、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经常性到社区开展系列活动,高标准帮扶社区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持续开展“人人动手、洁净家园”活动,重点查找背街小巷、老旧楼院、开放式小区及农贸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设施配套等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销号解决,切实改善社区环境面貌,提高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通知》强调,各级文明单位要带头维护环境秩序。全面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保持责任区内环境整洁卫生,按规定设置符合垃圾分类标准的垃圾收集容器,确保责任区内无占路经营、乱堆乱放、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秩序的现象。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被劝阻人拒不改正的,及时拨打12319热线报告所在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理。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做到有序乘车、文明出行,不乱穿马路、不乱闯红灯、不违章停放、不乱抛杂物,礼让斑马线,积极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要遵守公共秩序,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牢固树立牵绳遛狗、粪便自清的文明养犬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青报全媒体记者 杨琪琪)

责任编辑:程雪涵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