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下发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明确五大方面主要任务!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7日讯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服务能力,解决社会救助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平救助,构建兜底保障长效机制。

《意见》确定了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统筹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统筹使用管理社会救助资金统筹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意见》指出,要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科学规范、运转高效、保障全面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强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福利政策制度有效衔接。创新开展救助服务,指导各区(市)依托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等,协助社会救助申请及动态管理;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境调查、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探索建立救助对象探访制度,引导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社会救助家庭,实现社会救助家庭帮扶全覆盖。

统筹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快建立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成立区(市)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横向到部门、纵向到镇(街道)”的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体系,镇(街道)要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村( 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各级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办理流程,推动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减少审批层级;推行证照核验和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实现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一次办好”,提高社会救助审批服务效率和效能。

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好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支持,市、区(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将社会救助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全市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由分散救助向统筹救助转变,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公开。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各相关部门和有关金融管理机构要及时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的查询服务或协调建立查询工作机制。

统筹使用管理社会救助资金。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税收优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根据救助人数和地方财力状况,分析各类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统筹安排救助资金。

统筹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将社会救助政策、项目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多渠道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分析研判;预防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集中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约束和惩戒。(青报全媒体记者 薛华飞)

责任编辑:荣潇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