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充完钱就跑路”!青岛四部门联合制定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2日讯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10个民生领域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扎实推进消费纠纷管理服务提升行动,规范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消费类合同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体育局和青岛市消保委联合制定了《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文本,明确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各区市市场监管、商务、体育部门及相关单位在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中,将引导经营者正确使用和签订《合同范本》,积极发挥《合同范本》的作用,规范、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公平格式条款,有效减少消费纠纷。

下一步,各单位将推行《合同范本》与消费纠纷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结合起来,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针对当前消费投诉集中的行业和领域,积极做好《合同范本》的宣传、推行工作,切实加强预付式消费整治、规范预付式消费行为。(青报全媒体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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