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全国模范”称号!青岛这些单位和个人受司法部表彰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3日讯  日前,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青岛市有2个司法所和3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近年来,青岛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职责定位,以全省司法所“规范提升年”“品牌引领年”“整体跨越年”三年行动为抓手,坚持党建统领,强化品牌带动,突出法治赋能,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持续提升司法所执法能力、服务效能和便民水平,有效推动司法所在服务大局中树立新形象、展现新作为,涌现出一大批司法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平安青岛法治青岛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次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是——

全国模范司法所(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中韩司法所;

青岛市莱西市司法局水集司法所。

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青岛):

青岛市城阳区司法局城阳司法所所长温书兴;

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沧口司法所所长张布国;

青岛市黄岛区司法局长江路司法所所长李震。(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责任编辑:王凤一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