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城寻找“女性时尚大使”为城市代言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4日讯 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文旅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我为城市代言·全城寻找女性时尚大使”活动的通知》,即日起,将在全市开展“我为城市代言·全城寻找女性时尚大使”活动。

举办此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带动全社会践行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新时代生活观,提升妇女素养,营造时尚氛围,培育时尚业态;引领广大女性与新时代同行,在新征程中建功,做时尚新生活的引领者,为把青岛建设成为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贡献巾帼力量。

《通知》对“女性时尚大使”基本条件作出要求,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清正廉洁,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大力弘扬和谐文明新风尚;二是在健康生活、影视艺术、创意设计、体育旅游、时尚消费趋势引领、时尚产业培育壮大等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三是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青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

《通知》指出,在综合评审环节,将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对青岛女性时尚大使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经公示后,命名青岛首批女性时尚大使。风采展示环节将推出青岛首批女性时尚大使,联合有关媒体平台通过线上图文、海报、短视频等方式,展播岛城首批女性时尚大使风采,在全市营造引领时尚生活和时尚体验的浓厚氛围。

《通知》要求,广泛寻找,积极申报。各区(市)妇联、市直(驻青)单位妇委会要严格按照寻找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各区市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推荐3-5名, 市直(驻青)单位妇委会可推荐1-3名,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后,报市妇联宣传部。要认真填写《岛城女性时尚大使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岛城女性时尚大使推荐审核表》,另附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体现特色,字数1000字左右。以上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逐级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每名候选人需提供3-5张jpg.格式的工作照或生活照,文件不小于2M,图片清晰无水印,每张照片需标注姓名及不超过50字的文字说明。有条件的可提供mp4格式的体现工作事迹的视频影像资料,规格不小于1920*1080像素,时间3-5分钟,须为原创作品,享有完整版权。于10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以区(市)、市直等为单位报送至市妇联宣传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琪琪)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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