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看过来!这里有一则重要通知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5号讯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青岛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工作报告工作。年度工作报告范围为

2021年6月30日前在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青岛市社会组织智网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通知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严肃处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申报人可以在截止日期前补充或者修改。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后,不再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0〕15号)要求,青岛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工作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在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系统要求的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等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政部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报表。

(三)法人治理自查表。按照《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工作报告时统筹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自查工作,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线填写法人治理自查表。

三、年度工作报告方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青岛市社会组织智网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二)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工作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出具结论,不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结论戳记。

四、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青岛市社会组织智网平台进行填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120.221.95.8:8091,使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通行证“个人登录”注册用户并登录,绑定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字母为大写),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年报”、“填写年报信息”进行在线填报。

(二)上传附件

年报信息在线填报完成后,应上传以下附件: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打印《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和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格式为pdf或jpg。

2.社会团体需上传会员、理事、监事、秘书长、副会长(副理事长)、会长(理事长)名册,格式为excel。

3.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并上传,格式为pdf或jpg。

4.凡已建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格式为pdf或jpg。

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

(三)信息公开

1.登记管理机关对不完整、不清晰的年度工作报告将予以退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重新报送。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有关部门推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严肃处理。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申报人可以在截止日期前补充或者修改。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后,不再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责任编辑:王逸群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