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不符合条件的村改社区将恢复村级建制

今年,崂山区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上,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村改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指导街道做好不符合条件的村改社区恢复村级建制;将持续推进和巩固“一选三配套”、村(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阳光村务”建设,严格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指导街道建设10处阳光村务示范点。

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其他方面,崂山区还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上级《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相关落实措施的贯彻落实,推进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和议事协商能力建设,指导创建5个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

将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结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指导街道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三放两化”,深入开展新型社区邻里中心、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和社区治理品牌建设等工作,总结提炼社区工作法和社区治理典型案例,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发展。

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推选优秀村(居)委会主任参加省市培训和能力提升活动。核定崂山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配备总量,结合城市社区调整划分、村改社区转型等,根据缺额情况适时组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加强注册登记等管理,指导街道严格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使用规定。

推进城市社区划分和综合服务用房保障工作。推进落实《青岛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根据各街道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 按照3000户左右标准划分调整城市社区。协助街道做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购买、租赁经费提报、申请、下拨等工作,探索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新建城市社区用房配建接收工作机制,确保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及时配置到位,满足便民利民需求。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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