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日住院相关门诊费用纳入报销,青岛医保新政6月1日起实施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8日讯 日前,青岛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择日住院预住院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青岛市职工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择日住院预住院期间有关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该项医保新政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率先在首批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18家定点医院开展。

择日住院预住院是一种新型医疗服务管理模式,指针对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估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患者先行办理预住院,将院前准备期间必要的检查检验等项目完成后,再行办理正式住院,相关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医保住院结算,从而缩短患者住院日、提高医疗机构床位使用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该项医保新政将在首批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18家定点医院率先开展,后续纳入按DRG付费的定点医院将同步纳入择日住院预住院管理范围。青岛市参保患者在办理择日住院预住院登记手续至正式住院期间,在本市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且与本次择日住院治疗直接相关的必要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统一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择日住院预住院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

据了解,该项医保新政适用于择期手术的非急症患者,以肺结节手术患者为例,此前他住院后进行术前检查需要2-3天,大部分时间只是在等待检查结果,对他来说需要支付床位费,对医院来说像他这类患者占据床位,影响床位周转率。今后,这种择期手术患者的住院日将缩短,在医生诊断他需要住院后,可到医院住院准备中心登记,在等待床位的过程中,按照医嘱进行相关必要检查,报销额度与此前一样。原则上,患者在登记时就可以交一笔押金,用于相关检查,并合并到住院费用中。

据悉,以下三种情形不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未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直接住院的;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前进行门诊检查检验的;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因各种原因7日内未能实际住院的。门诊手术不纳入择日住院预住院管理范围,日间手术、急诊转住院医保报销仍按原政策执行。

参保患者经门诊确诊适合择日住院的,由经治医生出具住院通知书后,自愿选择并签订预住院知情同意书,办理医保预住院登记手续并缴纳预付金。预住院期间,由经治医生合理安排相关检查项目,并在预住院登记后7日内安排患者正式住院,病情发生危重变化患者优先安排入院。对预住院期间的医疗行为按门诊管理,住院期间的医疗行为按住院管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

附:青岛市首批择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1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2 青岛市市立医院

3 青岛市中心医院

4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5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6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九七一医院

7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8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9 青岛眼科医院

10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11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

12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

13 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

14 即墨区人民医院

15 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原胶州市人民医院)

16 平度市人民医院

17 莱西市人民医院

18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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