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教育社承办,由山东教育社承担具体事务。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大力推动全民阅读,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进一步推进我省强德固本行动,在全省中小学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校园氛围,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推进素质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为青少年的美好人生打下鲜明中国底色,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校
名额:拟评选出100所“书香校园”
评选方式
评选活动分学校自评申报、县(市、区)初评、市级复评、省级终评四个阶段逐级开展。
学校自评申报:学校对照《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的学校可申报“书香校园”,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初评。
县(市、区)初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申报材料,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学校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复评。
市级复评: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推荐的申报学校进行复评,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将《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推荐名单排序表》(附件4)及学校申报材料报山东教育社。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4日。
省级终评:11月—12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终评,经公示后,最终确定“书香校园”名单,向学校授牌并通过省教育基金会进行相应的建设经费资助。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及申报等工作,确保评选活动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组织评选。全过程、各环节要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信息严格保密。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安全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在开展阅读活动过程中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创新阅读活动形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做好总结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以参与“书香校园”评选活动为契机,把阅读活动与校园文化、班级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探索开展阅读活动的长效机制,让书香充溢校园,让阅读伴随学生快乐地成长。
联系人:
刘英琦(省语委办),联系电话:0531—51793845;
刘德伟(山东教育社),联系电话:0531—55630107,邮箱sdjys1945@163.com。
省级终评材料报送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山东教育社“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办公室,邮编:250002。
责任编辑:管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