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举行相关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落实市委出台的《若干措施》,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7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青岛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贯彻市委《若干措施》作出动员部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连才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栾驭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市委主要领导等在十三届市委第1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市委《若干措施》(审议稿)时的讲话精神,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去年,党中央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高度重视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若干措施。今年,市委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出台《若干措施》,检察机关作为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深刻领悟市委《若干措施》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好市委《若干措施》,既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也是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维护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会议指出,市委《若干措施》全面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公正护航”价值追求,围绕四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务实性、创新性、协同性,为新时代青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跨越提升、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全市检察机关要吃透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市委《若干措施》的丰富内涵,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核心要求,突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突出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突出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突出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化措施、能动履职,确保市委《若干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两级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把学习贯彻好市委《若干措施》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服务保障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专项行动、“法律监督行动年”“作风能力提升年”“质量建设年”“创新提升年”等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学习宣传、完善配套措施、提升落实效能、强化队伍建设,始终锚定“争第一、创一流、走在前”目标定位,久久为功、真抓实干、加压奋进,努力开创新时代青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开至各区(市)检察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恬)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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