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1月21日讯 “我上个月在李沧区出售了一套住房,想明年到市南区重新购买一套住房,购房后应该如何退个人所得税?”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换购住房退个税的相关事宜。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了解到,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此外,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