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杭州遇害女子两套房:两个女儿是合法财产继承人

7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通报“失踪”女子来某某遇害案有关情况,其丈夫、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蓄谋已久,将其杀死后分尸抛弃。来某某的遇害让人惋惜不已,许某某的残忍手段也引发舆论愤怒,更多的人则对他们11岁的女儿充满了担忧。孩子目前在何处,该由谁来抚养?来某某名下的两套回迁房又该如何分配?7月2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铖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铖强表示,目前,女孩的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父亲涉嫌犯罪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其同母异父的姐姐和同父异母的哥哥可以担任女孩的监护人。若两人也无法担任监护人,可以由女孩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先行担任女孩的临时监护人并尽快确定监护人。

最终女孩的监护人由谁担任,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方式是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或者女孩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在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员中指定。不管是协商确定或是指定,均应该充分尊重女孩的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多人愿意担任女孩监护人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第二种方式是由女孩的父亲委托他人进行监护。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种方式是如果无人能够担任女孩的监护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

关于被害人名下的回迁房,黄铖强说,因为没有房产证难以直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建议有继承权的人凭借《回迁房协议》向法院起诉进行房产确权,然后按照法定的继承程序进行遗产分割。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害人的丈夫因为故意杀害被害人,无权继承被害人的遗产,目前被害人11岁的女儿和被害人与前夫的女儿是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

据了解,来某某和许某某均为再婚,两人有一个11岁的女儿,来某某和前夫有一个女儿,许某某和前妻有一个儿子,均已结婚。此外,来某某名下有两套回迁房,由于没有房产证,不能交易。

此外,来某某、许某某父母均已过世。对于11岁的小女儿的监护、抚养问题,来某某姐姐在接受采访时说,家人正在考虑来某利小女儿的监护、抚养问题。许某某的弟弟也表示愿意抚养哥哥11岁的女儿。据来某某前夫透露,来某某小女儿目前在来某某的姐姐处照顾。(庄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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