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还款总额少了约16万元!青岛“商转公”迎首批受益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8日讯 12月7日下午,蔡先生走进市民中心的大厅,他来办理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经过‘商转公’,房贷还款总额少了约16万元,每月只需还款1500元,可以轻松很多。”蔡先生表示。

蔡先生于2020年在青岛市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在青岛农商行贷款60万元,贷款利率为5.64%,每月还款约3500元,截至12月,蔡先生的银行本金已经归还约2万多元。“‘商转公’政策一发布,银行客户经理就联系我了,说我符合商转公条件,如果要办理银行愿意协助我出具《银行意见书》。”蔡先生说,按照“商转公”的贷款方式测算,蔡先生公积金可以贷36万元,在补足21万元左右的差额之后,蔡先生可以使用利率为3.1%的公积金贷款。

蔡先生是首批享受“商转公”的公积金缴存群体之一。基于住房公积金的结余资金规模考虑,“商转公”政策将采取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办法。根据12月5日启动实施的《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可使用“商转公”的条件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家庭需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所购住房是家庭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借款申请人当前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并且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原商贷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初步测算,目前仅承办公积金业务的十家银行大约就有1.3万笔商业贷款符合条件,按照2021年青岛市平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约38万元计算,共需资金50亿元,在青岛市公积金整体资金情况能承担的范围内。

据悉,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商转公”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开展还需申请人征得原商贷银行的同意,并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差额部分,申请人需自筹资金。

有部分市民提出为何不能将商贷转为“商贷+公积金贷”的组合模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对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以便保障资金安全。因此,如果将商贷转为“商贷+公积金贷”的组合贷模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抵押权顺位按照抵押登记时间顺序排在商业银行之后,当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处置时存在无法优先受偿的风险,所以,“商转公”不支持将商贷转为“商贷+公积金贷”的组合贷模式。

另外,为方便市民确认“商转公”可贷款额度,市民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2329,工作人员将协助查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责任编辑:刘聪聪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