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警方“断卡”行动又逮住6人,民警提醒:卖自己的银行卡赚钱也违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6日讯 近日,黄岛警方 “断卡”行动连续获得战果,先后抓获6名涉案人员,其中既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卡贩”,也有为了挣钱卖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的人员。

10月23日启动秋冬严打整治攻势“雷霆7号”行动后,黄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与灵山卫派出所联合办案,根据前期侦查情况,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李某(男,18岁,黄岛区人)、薛某(男,19岁,黄岛区人)、韩某(男,24岁,黄岛区人),三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审查,李某、薛某、韩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和U盾,卖给薛某辉(已另案处理),分别获利600元。李某等人都是在手头缺钱的时候,听薛某辉说办手机卡、银行卡可以拿去卖钱,贪图小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黄岛警方“断卡”行动战果不断,10月20日,刑侦大队会同胶南派出所成功抓获两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嫌疑人孙某(男,39岁,吉林人)、丁某(男,19岁,黄岛区人)。经审查,2020年7月,孙某联系丁某,让其找人办理银行卡再转卖给他人,每张给予1000元好处费。丁某贪图好处费,于是找到杜某、周某先后到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并约定给予办卡人好处费每张400元或500元。丁某将收买的银行卡、手机卡、U盾卖给孙某获利2700元。目前孙某、丁某已被刑事拘留。10月24日,海青派出所抓获网上逃犯李某某(男,31岁,黄岛区人)。经审查,李某某对通过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黄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介绍,他们采取所队联合办案的方式,今年以来累计破获涉及信用卡(银行卡)犯罪案件76起,抓获处理嫌疑人78人。案件侦办中,黄岛警方查获银行552张,手机卡201张,以及大量的U盾涉案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

警方提醒之一:“卖自己的银行卡赚钱也违法”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高发及高利润的驱动,“银行卡”成为诈骗分子最需要的“蛋糕”,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大量收购他人银行卡成了此类犯罪准备中的重要环节。警方郑重提醒,卖自己的银行卡也涉嫌违法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出售自己银行卡的人员,即便在卖卡前不知道是被用于诈骗,但犯罪分子利用该卡已用于网络诈骗且涉案价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将对卖卡人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处理。如不够犯罪处理的,也不要感到侥幸窃喜,银行部门会对银行卡开户人予以惩戒: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即使5年后“解禁”,再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和普通客户相比,也会被重点加大审核力度。

警方提醒之二:被冒用身份信息办卡影响大

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采取打击、整治、惩戒等多种措施,断的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这将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链条。个人信息的泄露、身份证遗失以及金融、通讯行业前期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等,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办理银行卡、电话卡,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可以抽空去查询一下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如果有就赶紧注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余博 通讯员 齐林新  刘大宇)

责任编辑:孙丽荣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