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残疾才获得的国家保障金,你却将钱偷走,你良心何安?”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30日讯 近日,即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残疾人保障金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胡某某系智力一级残疾,与丈夫吴某锋育有一女小梅(化名),亦系智力一级残疾,二人均享受残疾补助。2020年1月,侯某某在与吴某锋弟弟维持男女朋友关系期间,私自将胡某某、小梅领取残疾保障金的银行卡占为己有并窃取卡内资金,在被吴某锋及亲属发现后,侯某某只将银行卡退回,仍通过微信绑卡的方式窃取卡内资金。截至2022年1月窃取胡某某、小梅残疾保障金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承办法官姜冰接手该案后,本着既打击犯罪、教育引导被告人认罪悔罪,又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出发点办理该案,做被告人思想工作,引导其向被害人退赔。宣判前,姜冰及时联系被害人住所地村委会,前往了解被害人一家生活状况,核实被告人是否已全额退赔。“小梅的妈妈前不久已经去世,现在小梅生活无法自理,我在家照顾她,感谢法官帮忙追回这些钱。”吴某锋说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多次盗窃残疾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所提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侯某某窃取胡某某、小梅残疾保障金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主观恶性深、社会影响坏,应予严惩,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该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姜冰对被告人侯某某进行法庭教育:“胡某某母女二人本就因残疾才获得国家的保障金,你却将钱偷走,你良心何安?无论如何都不应失去做人的底线,希望你认真悔过。”侯某某在庭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法官提醒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注、关心。残疾人本应该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帮助,盗窃残疾人财物,在定罪量刑中也会“罪加一等”。侯某某明知胡某某母女系残疾人,仍为一己私欲窃取钱财,实属可恶。由于智力残障人士对自己个人信息和财产缺乏保护意识,日常生活中,监护人、村委会或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对此提高警惕,时刻关注残障人士的残疾金使用情况,提防被不法分子侵占,一旦发现钱款被盗要立刻报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安睿)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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