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可上浮10%!青岛发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3日讯 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办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围绕《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进行解读。据介绍,本次试点聚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新机制,突出灵活自主、缴存便捷、使用优惠、服务贴心等创新特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保障作用,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

今年4月,青岛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对象、缴存使用、政策优惠、服务保障、风险防控等相关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套发布实施细则,试点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试点政策惠及群体广泛,将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畴,支持自愿缴存公积金,并且在机制设计上更加灵活。首先是缴存灵活,试点取消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概念,灵活就业人员只需在我市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自己的月缴存额即可,并且随时可以调整。缴存方式可结合收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缴存。其次是转换灵活,缴存人可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与单位职工账户之间转换,申贷时缴存时间及缴存余额均可合并计算。第三是退出灵活,在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申请退出缴存,并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公积金,已退出的也可以随时申请继续缴存。

本次试点针对灵活就业群体需求,推出了5项政策优惠,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一是低息贷款优惠。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在购房时符合我市申贷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贷款额度可以在上限范围内上浮10%。目前购买我市家庭首套住房,单方申贷最高可贷款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8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96万元。

二是缴存补贴优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还可以享受0.5%的缴存补贴,年利率可达2%,缴存补贴期限为5年。

三是租房提取优惠。租赁住房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或一年多次等方式,灵活提取公积金。同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平台,直接将公积金划转至租赁企业支付房租。申贷时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实现“租购衔接”,提高购房消费能力。

四是纳税扣除优惠。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时扣除。

五是人才留青优惠。留青高校毕业生可以将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缴存至公积金账户,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联合多部门推出了“青年优居计划”,围绕青年群体求职落脚、租房购房、城市融入等环节,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全周期”的青年住房服务保障。

为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丰富线上功能、拓宽服务渠道,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全覆盖、全流程、全在线”的“一网通办”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青岛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开户、缴存等业务,也可以到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办理。

近年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步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缴存范畴,对于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等方式就业的群体,推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21年,住建部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积极向上级争取,成为了全省首家试点观察员城市。今年,我市正式获住建部批准,入选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

住房公积金是兼具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累计有402.8万名职工缴存公积金2974.3亿元,为职工提取公积金2038.4亿元,向46.1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375.4亿元,帮助他们实现了“安居梦”,公积金制度对职工的保障力度不断增强。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扎实开展好试点工作,不断创新优惠政策、完善服务举措、提升保障水平,努力拓宽试点受益群体,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为加快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目标贡献更多力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责任编辑:王亚楠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