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法院一起案例入选山东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6日讯 山东省高院日前召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东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其中,城阳法院一起案例入选诉前调解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系青岛某湾房地产项目发包方,被告青岛某建设集团系该工程施工单位。双方于2020年4月20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合同推进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工期延误、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不合格等违约事项,且催告后仍拒不整改。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被告提出反诉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涉案项目中商品房144套(已经销售完毕)、人才房512套,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如果不能及时交付房屋,将影响业主入住和子女入学。

调解过程及效果——

指导法官从督促及时交付房屋这个基础问题入手,提出了双方先搁置争议达成和解、及时复工复产、保证及时向业主交付楼房的调解方案。同时,调解团队积极跟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谈判与磋商,联合社区、街道,最终协调双方就剩余工程的工作量每个月、每个楼座的施工工序、施工项目、施工周期、施工人员数量以及资金拨付进行了细化确认。在此基础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对后续协议的履行作出了保证。

典型意义——

这起涉及建房交房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法院在收到诉状后,优先解决涉案房地产项目推进中的关键问题,找准纠纷症结,对症下药,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承办法官是刘防,城阳法院上马法庭庭长,一级员额法官,从事审判工作26年,结案4000余件。曾获城阳法院"正义先锋"先进个人、城阳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先进个人、青岛市全市法院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丰)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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