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在读大学生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莱西市法院办理一起支付抚养费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3日讯 成年在读大学生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莱西市法院近日办理一起支付抚养费案件。

案情回顾:

2009年4月,赵小某父母离婚,年仅4岁的赵小某随母亲赵某一起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2018年,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法院最终支持抚养费增加到每月500元。

2023年9月,赵小某已成年,并考入大学,其主张学费、生活费花销增长,自己无经济来源,也未独立生活,因此诉至莱西市法院,要求父亲李某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中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定义,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上述规定,成年在读大学的子女不属于民法典中“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赵小某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法官说理:

尽管依照法律规定,赵小某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但考虑到其面临的现实困难,承办法官还是遵循“调解优先”的理念,为双方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过反复沟通,李某最终同意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赵小某毕业。

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但就我国人情伦理及社会传统习惯而言,大多数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是愿意培养子女进入高等学府、在经济上支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所以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将调解工作贯彻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化解纠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华成磊 谭美娜)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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