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3日讯 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减轻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岛大队在汉江路增设禁止鸣笛标志。
具体情况如下:汉江路(清凉山三路至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路段增设禁止鸣笛标志6面。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10日起,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岛大队对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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