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率先!平度建立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制度,首批17名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9日讯 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职能作用,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探索建立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制度,3月28日聘任首批17名涉农代表担任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

仪式上,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颖向受聘代表介绍了建立该制度的目的意义,希望联络员们充分发挥在收集社情民意、监督司法办案、参与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推动社会治理。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文庆介绍了平度检察服务保障“三农”工作情况。他表示,这是我市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制度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乡村治理课题的一次全新探索,将切实把检察联络员关心关切转化为深化“检护三农”工作的有力举措。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制度的意见》的出台,旨在打造检民联络新模式,通过重心下移、触角延伸,实现检察机关司法供给与农民群众法律需求的精准对接,深入推进“检护三农”专项行动,为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意见》规定,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及时收集基层群众、相关企业等的意见建议;协助检察机关受理群众申诉、信访和举报,减少群众诉累;协助检察机关深入农村、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进行全面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等。

《意见》对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选聘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原则上应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社会威望,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涉农企业家、农业农村专家身份,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特别是“三农”工作,热心乡村振兴事业和检察事业。

《意见》还依托“检护三农”工作专班成立了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办公室,建立了常态联络机制、服务保障机制等多项工作机制,为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充分履职提供保障。

受聘代表们一致表示,乡村振兴涉及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障等方方面面,离不开坚实的司法保障,将充分履行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在收集社情民意、监督司法办案、参与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下一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将畅通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履职渠道,围绕保护粮食安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12个方面,深入开展“检护三农”专项行动,力争将涉农领域案件办的质量更高、效率更快,让老百姓更满意,切实把建立检察联络员制度初衷转化为能动履职实效。(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白树文 任晓宁)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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