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赶酒场,酒局中途挪车,均被查!交警提醒: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0日讯 为全面推进“春季行动”,防范春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近期查获一批酒驾人员,广大驾驶员应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醉驾赶酒场,逃跑进小区,被查获

4月2日23时许,巡逻中队在崇阳路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黑色小轿车缓缓驶近设卡点,当司机看到执勤民警后,突然掉头并加速闯过红灯,民警发现异常立即用对讲机呼叫后方布控警力进行拦截。轿车司机一路疾驰,甩掉民警后拐进一处小区停车场,企图逃脱法律制裁。小区停车场采用了车牌识别系统,该轿车未登记在小区住户名单中,并未开启入口闸门,轿车被迫停在入口处,被民警发现,将司机控制并进行检查。

经询问驾驶员刘某得知,其当天晚上跟朋友在附近酒街吃饭,期间喝了六瓶啤酒,酒局结束后,打算开车赶赴下一个场合,途中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等待检验结果出具后,进行下一步处理。

酒局中途挪车,拐进死胡同,被查获

4月8日晚,城阳中队在春阳路进行酒醉驾查处行动。22时40分,一辆黑色SUV打着右转弯灯拐进距离执勤点30米处的死胡同,布控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车门一打开民警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精味。经现场酒精呼吸检测,显示结果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了解,驾驶员孔某某当晚在家中与许久未见的亲戚聚餐,期间大概喝了2两白酒,22时10分许接到电话,自己的车占了别人的车位需要挪车,孔某某就想将车辆停放到附近的物流园里,在开车过程中碰到前方交警查酒驾,慌忙中拐进了右方的死胡同,被民警抓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孔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本人将面临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城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亲朋好友也应及时劝阻,从源头上杜绝酒醉驾、超员、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毛轩 王奥蕾)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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