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城阳交警一晚查了仨,彼此还是“老相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0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一些摩托车驾驶员酒后不动车的意识仍然不强。日前,城阳警方开展夏季夜查行动,查处3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三名摩托车驾驶人彼此都还认识。

张某酒驾摩托车被查获。

夜查3名“酒司机”

8月6日晚,城阳公安交警大队城阳中队在城阳绣城路夜查,21时左右,一名姓潘(以下称大潘)的驾驶员饮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2.8mg/100ml。五分钟后,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8.5mg/100ml。不久后,另一名姓潘的驾驶员(以下称二潘)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0mg/100ml。三名驾驶人系饮酒后驾驶,都被民警依法暂扣车辆。

大潘接受交警处罚。

“酒司机”都是老相识

据了解,大潘、二潘和张某三人同属即墨通济街道人,且三人都在城阳蔬菜批发市场贩菜。据三人称,当晚他们各自在摊位上吃饭,顺便喝瓶啤酒解解乏,卖完菜后各自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

二潘酒驾被查获。

依据《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九条(一)之规定,大潘因饮酒且无证驾驶被依法合并处以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依据《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二潘和张某因饮酒后驾驶被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满12分的处罚。(青报全媒体记者 于滈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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