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车主,还剩14天,没报废的国三车抓紧了,否则……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7日讯  11月18日,青岛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车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证明》交车日期为准)《机动车注销证明》《青岛市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业户(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临近年底,为进一步维护广大业户利益,确保应补尽补,推进我市淘汰更新工作力度,青岛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联席工作组就车辆报废事宜明确如下:

参与补贴申领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须于2020年12月31日17时前将车辆送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网点,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证明》交车日期为准)。于2021年3月31日17时前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青岛市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业户(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并到各区市受理点递交相关补贴申请资料。希望广大车主能够提早交车,避免出现积压办理,影响补贴申请发放等情况。(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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