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监督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1日讯 今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举行。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据了解,本《办法》共22条,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制定原则、调整范围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对违章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应做好事项、具体操作、可采取措施、惩处方式等,并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办法》重点规定了如何编制违章行为清单、如何制定违章行为查纠和惩处制度、可以采取的惩处措施、如何开展查纠和惩处、如何建立台账和档案、如何对承包、承租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违章行为监督管理、如何对被派遣劳动者开展违章行为监督管理、如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等内容。

据统计,目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80%以上是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所导致,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违章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违章行为的发生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点。本《办法》旨在指导企业建立起查纠和惩处本单位从业人员违章特别是习惯性违章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对从业人员的习惯性违章形成震慑,在全市形成违章必罚、违章必究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文/图/视频)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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