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入伍,绝非儿戏!齐齐哈尔通报:朱某某拒服兵役受联合惩戒11项

应征青年朱某某,男,2003年9月22日出生,大专学历,2025年9月,体检政考合格后,被批准至陆军某部队服现役。到部队后,对训练产生抵触心理,畏难情绪明显,多次以身体不适为由申请休息,时常出现情绪低落、消极怠工的情况,并有自杀自残现实倾向,在管局征兵办工作人员和该新兵家长、亲属多次积极教育引导后,该同志仍坚持己见,拒绝履行兵役义务。12月18日,朱某某被所在部队作除名处理。

为坚决维护依法服兵役严肃性,切实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拒服兵役查验惩戒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分公司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将朱某某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垦区公安局齐齐哈尔分局在省级人口信息系统记事栏中注明“拒服兵役”,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具体如下:

(一)取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按照2025年齐齐哈尔管理局家庭优待金(31858.5元)两倍处以一次性罚款63717元,如拒不缴纳罚款,则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得入党,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团员等社会各类荣誉评选,已经获得的相应荣誉予以撤销;

(三)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

(四)不得招录为军队文职人员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

(五)不得参与军队任何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服务等事项;

(六)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七)在律师、教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保险师、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等资格认证和就业安置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八)2年内不得升学、复学;

(九)不得招录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2年内不得办理任何出国(境)证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国(境),已经办理的出国(境)证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十一)依法依规将其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政府媒体平台(分公司公众号)向社会通报。

参军入伍,绝非儿戏!

拒服兵役,后果严重!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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