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6日讯 记者自市财政局获悉,近日,我市正式印发实施《青岛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度—2028年度)》,根据方案,青岛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保费,年度总投入达2000余万元,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及居民住房撑起“保护伞”,实现“群众不花一分钱,居家出行有保障”。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运作提供保障的一项惠民政策。该保险的投保资金全部由财政承担,市民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新方案在参照山东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实际进一步扩展了保障范围,构建起涵盖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及多项社会救助的全链条保障体系。
一是自然灾害救助。因洪涝、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限额为15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也为15万元。因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救助赔付限额5万元。
二是特定意外事故救助。针对居家生活中常见的煤气中毒、火灾、爆炸、触电、溺水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万元。
三是抢险救灾人员重点保障。为弘扬社会正气、保障应急救援力量,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最高救助赔付40万元。
四是扩展救助范围,彰显城市温度。结合我市实际,新方案还增加了对踩踏救助、重大恶性事件及精神病患者侵害救助、野生动物侵袭救助、志愿活动救助以及基层灾害信息员救助等情形,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安全保障网。例如,经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社会活动,发生群体踩踏事故导致人员人身死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每人救助赔付限额15万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限额15万元。
为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赔付,新方案进一步优化了报案和理赔流程。符合基本保障范围的情形,可由当事人或受益人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启动查勘定损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赔付。(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
责任编辑: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