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政务网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北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2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阳区上马街道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大珠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即墨区问海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5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阳区夏庄街道北部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
等2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城阳区夏庄街道北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2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青自然资规呈〔2026〕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城阳区夏庄街道北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阳区夏庄街道南部、中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人地关系和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十大现代服务业、“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部署安排,聚焦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统筹夏庄街道片区的用地功能配置、建设强度管控、生态底线维护及产业空间安排,是单元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三、《规划》实施要严格保护崂山西麓、白沙河等自然生态基底,筑牢生态安全本底,塑造山水城有机融合的特色风貌。坚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统筹区域发展建设时序,完善公共服务、市政设施、绿地和开敞空间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城区。加快培育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功能,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现代产业,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四、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加强动态更新维护。做好《规划》的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经规划评估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5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阳区上马街道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城阳区上马街道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青自然资规呈〔2026〕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城阳区上马街道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人地关系和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十大现代服务业的部署安排,统筹上马街道片区的用地功能配置、建设强度管控、生态底线维护及产业空间安排,是单元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三、《规划》的实施要严格保护祥茂河、德河等生态本底,保障河湖水系与自然调蓄空间的连续贯通,塑造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生态格局。加强与青岛高新区、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协调联动,聚焦生物医药、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方向,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加快存量资源盘活,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高标准城市服务保障体系。
四、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加强动态更新维护。做好《规划》的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经规划评估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5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青岛西海岸新区大珠山东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青岛西海岸新区大珠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请示》(青自然资规呈〔2026〕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西海岸新区大珠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人地关系和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十大现代服务业、“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部署安排,统筹大珠山东单元生态保护、高等教育、产业创新等相关工作,是单元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三、《规划》的实施要严格保护单元内生态本底资源,依托大珠山、灵山湾等自然环境,塑造蓝绿交织、通山达海的生态格局。聚焦科研创新资源和海洋信息产业,发挥科教园区优势,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要坚持职住平衡、产教融合,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优化配套设施布局,统筹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四、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加强动态更新维护。做好《规划》的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经规划评估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5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即墨区问海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等5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即墨区问海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5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青自然资规呈〔2026〕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即墨区问海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墨区卫海商务文化核心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墨区智海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墨区岭海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墨区泉海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人地关系和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十大现代服务业、“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部署安排,聚焦青岛科创大走廊、“中国康湾”建设,统筹青岛蓝谷核心区用地功能配置、建设强度管控、生态底线维护及产业发展空间安排,是单元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三、《规划》的实施要严守生态底线,系统保护鳌山湾、小岛湾岸线及四舍山生态本底,筑牢蓝谷生态安全屏障。坚持陆海统筹、产城融合,加快导入优质产业,挖潜存量资源,推动用地混合开发与复合利用,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增强整体服务功能,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强化城市风貌管控;强化产学研融合,提升海洋科研和转化能力,打造青岛科创大走廊重要的创新策源地和海洋产业承载区;发挥温泉、海洋等旅游资源优势,推动康养旅居、海洋文化旅游等多业态联动。
四、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加强动态更新维护。做好《规划》的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经规划评估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