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政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以1:1比例与省财政配套提供支持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1日讯 日前,市科技局印发《青岛市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联动实施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对省科技厅立项的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市级资金按省财政直接奖补支持额度1:1比例给予联动支持,省市两级实行一体化设计、一体化配置、一体化管理。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该提升工程重点支持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研发机构建设、研发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加快培育技术水平领先、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前景良好、竞争能力突出的优质产品,全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支持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强化核心技术支撑、拓展服务应用场景、提升专业服务能级等,加快打造具备行业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或龙头机构,推动科技服务业深度赋能实体经济、更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获得支持的企业须满足系列要求,如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6%以上,项目契合山东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研发任务明确、创新目标清晰,技术创新性突出、成熟度高、产业带动性强等。

据悉,今年我市共有11个项目获得省级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单个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获支持总额达1030万元,全省最高。根据此次出台的《细则》,青岛市级财政将配套支持获得省级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支持的企业。这些项目均契合青岛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展布局以及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聚焦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需求,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通讯员 烟凤芸)

责任编辑:吕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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