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之外不得索要任何证明!青岛28家行政执法单位公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8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日从青岛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获悉,青岛近日完成了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制定、公布工作。据统计,各单位累计公示证明事项772项(次),涉及政务服务事项1630项(次),清单之外,各单位不得向办事群众索要任何证明。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青岛市直执法单位收到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后,积极对接省直管理部门印发的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并结合青岛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在前期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完善本单位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确保公开的证明事项具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截至目前,青岛市市级行政执法单位除12家单位无证明事项外,28家行政执法单位分别在“青岛政务网--部门信息公开”栏目及本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了本单位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该清单包含了索要单位、证明事项名称、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及办事指南等要素,解决了办事群众有关证明开哪些、到哪开以及如何开具等难题,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

下一步,青岛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持续通过明查暗访、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监督管理,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更好的优化青岛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青报全媒体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吕菲菲 )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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