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青岛这4人被终生禁驾,原因是……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9日讯 今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1年第2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有4人被终生禁驾。这4名驾驶员中,驾龄集中在6至14年,其中1人因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其他3人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饮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

2019年4月15日4时40分许,刘某某酒后驾驶鲁B65PC5号小型客车沿梧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扬州路路口南侧路段,与由西向东过马路的行人韩某某相撞,致韩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检测,刘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31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某饮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19年4月10日21时40分许,梁某某驾驶鲁B03GA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胶州市梧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梧州路与扬州路路口北侧路段,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赵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致赵某某受伤,梁某某驾车逃逸,赵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梁某某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梁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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