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危企业,请对照这些危废管理“要点”开展自查自纠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2日讯 为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合法处置,有效防范和消除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移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生态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下发了《致全区涉危企业的一封信》,要求各涉危企业重点对以下内容立即开展查自纠、即查即改,严格落实危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一、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是否落实: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危险废物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环境应急演练情况。



二、贮存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设施有环境影响评价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库内地面进行了硬化及防渗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导流渠、收集槽);贮存产生挥发性气体危险废物的,设置气体收集、净化装置;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三、危险废物包装物是否张贴危险废物标签:识别标签粘贴在容器或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的醒目处,并标明废物代码、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产生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批次、数量、产生日期等信息。



四、贮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不得贮存性质不稳定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危险废物不能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 1年。

五、是否建立出入库台账: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出入库记录内容填写完整,与库内贮存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一致。在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张贴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文/图)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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