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制《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度(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组织编制《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度(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1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工作指南(试行)》(青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指南》),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大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决定组织开展《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度第一批)》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2019年1月1日以来,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的产品。

二、申请条件

创新产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指南》第六条规定执行:

(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有重要改进和创新。

(三)申请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四)申请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五)申请产品应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生产制造;但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申请的产品,不受产地限制。

三、申请程序

坚持企业自愿、属地推荐的原则。

(一)企业申请。申请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书》(附件1)和《青岛市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清单表》(附件2),向所在区、市工信部门提交申请。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请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请材料,汇总、初审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纸质版)并附推荐汇总表(附件3)。推荐文件、汇总表和企业申请材料(一份,含电子版)集中于3月29日-31日转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申请产品不超过3个。

(二)鼓励企业加快实施《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http://kejichu.smeqd.com/login.aspx),已经研发成功的新产品积极参与申请,并积极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有关监督管理按照《指南》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对企业提出的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清单,科技处将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搭建创新产品供需对接平台,不定期组织开展创新产品项目路演、宣传推介会、专题研讨会、行业展览会等活动,支持创新产品参加“青岛制造”品牌宣传活动,提高创新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


联系方式:科技处  宫政  85911216

附件:

1.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书

2.青岛市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清单表

3.推荐汇总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6日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