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 | 交强险是否还需要贴在车辆上?官方: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以不贴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31日讯 近日,有观海网友“veizNS”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栏目咨询:“小型车交强险是否还需要张贴在车辆上?”观海新闻记者致电了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崂山交警大队车管所。

记者了解到,交强险是必须要购买的,实行电子保单后,车管所业务可以通过联网核查办理。目前山东省内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以不用贴,如没有通过联网核查的,则需要粘贴。车主如果需要,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贴。

自2018年9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启用机动车交强险电子保单。根据山东省推行机动车交强险电子保单便民服务举措相关政策规定,对车辆所有人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联网核查获取相应机动车交强险电子保险凭证(以下简称“电子保单”)。保险部门采取短信、微信或者手机APP等方式向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推送承保信息,提供电子保单的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实现“无纸化”证明。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中,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查询电子保单信息,

对已经投保交强险且经查验无误的,不再以未放置保险标志为由扣留车辆和处罚。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核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交强险保险凭证。

同时,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12月20日起,青岛市公安局正式启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3类电子证照。

适用以下三种场景:

第一,路面执法应用场景:驾驶人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现场执法过程中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现场民警当场通过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查询,经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的,确认无误的,不再按未携带实体证件予以处罚。

第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用场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等到“窗口”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的,当场经民警移动警务通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的,确认无误的,视为与纸质驾驶证、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民警使用高拍仪拍摄接受处理的当事人现场照片和身份证存档,可以不再进行纸质驾驶证、行驶证的高拍仪拍照存档。对同时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的,优先适用纸质驾驶证、行驶证,按照现有程序规定处理交通违法。

第三,交通事故“窗口”应用场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当场核查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信息无误的应当予以认可。机动车驾驶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领取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民警核查确认有关信息,信息无误的应当予以认可,依法送达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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