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1年度少儿和新生儿医保政策发布,这些常见问题解答来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31日讯 新生儿医保如何参保缴费?有哪些优惠政策?六一儿童节来临前夕,市医保局发布了“青岛新生儿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1.新生儿出生后怎样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答:新生婴儿应在出生6个月之内,由监护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办理的新生儿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辖区街道保障中心(居民委员会)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2.未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怎样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答:未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随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持《山东省居住证》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监护人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到辖区街道保障中心(居民委员会)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3.新生儿参保缴费后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且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出上述时间规定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参保缴费的途径有哪些?

答:新生儿参保缴费有下列途径:

自2019年起,居民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银行扣款(批扣)、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APP、自助办税机)、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居民医保费缴纳。对个人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目前办理居民医保费缴纳的银行有: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

5.今年新生儿个人缴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2021年度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是每人395元。

少年儿童医保待遇还有哪些政策,市医保局也为大家“圈”出重点:

一、少年儿童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其中,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少年儿童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少年儿童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其中,精神病患者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

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结核病的门诊慢特病患者,一个年度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先统筹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二、少年儿童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个年度内,少年儿童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

一个年度内,少年儿童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85%、8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一个年度内少年儿童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三、少年儿童门诊统筹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答:少年儿童参保人在签约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600元。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四、少年儿童大病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答:少年儿童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1)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2)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付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1.8万元)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五、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能报销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少年儿童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000元。

六、苯丙酮尿酸症患者所需的特殊治疗食品费用能报销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苯丙酮尿酸症患者所需特殊治疗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少年儿童按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患者按10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万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郭菁荔)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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