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在平度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受贿,获刑十年!莱西检法“一把手”同堂办此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5日讯 “我真诚认罪悔过,自愿接受法律处罚……”莱西市法院今天下午公开审理被告人高某受贿罪一案,高某当庭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受贿所得及扣押期间的孳息,依法予以没收。莱西法院审委会委员亲历庭审,参加旁听。

今天下午两点,列席审委会的莱西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振与莱西法院审委会委员,准时坐在法院第一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庭审中,莱西市法院院长张杰担任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着重就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向被告人宣讲法律规定,条理清晰,程序规范。审委会委员庭审中边观摩边认真记录,全面掌握案情。休庭后,合议庭即时合议,审委会即刻讨论。

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高某在平度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94万余元。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高某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整个庭审用时仅一个小时。

为更好地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审委会委员真正承担起对重点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的审核把关作用,莱西法院组织此次“庭审亲历活动”,不仅便于审委会委员全面掌握案情,更能及时发现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新变化、新需求、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审判质量不断提升。

宣判后,审判长告知高某上诉期内依法享有上诉的权利;上诉期届满判决生效后,希望高某在服刑期间真心悔罪,积极改造,依法依规获得减刑假释,争取早日回归自由,融入社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谭美娜 )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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