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出台总部企业发展“新政”:注册落户最高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1日讯 日前,《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印发。为促进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吸引高质量总部企业落户新区,新区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上再加码,多项补助封顶达1000万元,注册落户总部企业最高可获4000万元一次性支持。

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局长逄建辉介绍,《政策措施》主要从注册落户、综合贡献、办公、营业用房补助、企业发展、存量总部贡献、高管人才等六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进行支持。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经新区认定并在申请年度通过复核认定,且达到本政策相关条款要求的总部企业均可申请政策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据悉,针对注册落户的总部企业,《政策措施》明确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1%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综合贡献方面,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按照其三年内所产生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新区给予100%支持,综合贡献支持第4至9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新区同时对总部企业进行办公、营业用房补助,无论是建设、购置还是租赁,新区最高均可支持1000万元。

2017年,西海岸新区曾印发实施《关于引进总部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此次《政策措施》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调整。为鼓励存量本地企业培育新增总部功能,新区新增“存量总部贡献”条款,经新区认定的存量总部企业,政策实施期内申报补助的,以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为基数,按申报年度增加部分给予50%支持。此外,存量总部企业可申请企业发展条款支持。

据了解,《政策措施》保留了高于市级的综合贡献条款,增加的租赁办公、营业用房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高于市级500万元标准。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增加了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100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支持,分别奖励200万元。总部企业申请资金支持时,在不超过年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的前提下,可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各项条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凯)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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