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出19个典型案例!青岛开展全市行政复议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比及汇编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2日讯  近日,青岛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复议领域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比,在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案例中,优选出19个典型案例,并编印《青岛市行政复议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汇编》,在全市复议机关发放,作为重要的办案参考。

2021年,青岛市复议机关创新涉企复议案件“四优四清”审理模式,在重大涉企复议案件中推行听证审理、专家咨询、现场调查、集体评议等制度,搭建行政机关与涉案企业沟通的桥梁,从企业角度出发想问题,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效果。本次征集评比的案例,由市区两级复议机关共同精选,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确认等多种行政行为类型,涉及征地回收、劳动保障、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环保执法等涉企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案例具有代表性、启发性、普适性,体现出了复议机关为化解矛盾尽最大努力、为查清案情听证调查公正审理、为消弥分歧释法说理、为维护企业权益争分夺秒提质增效的态度;同时,对案例涉及到的个案中依法行政相关问题,复议机关通过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或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等方式予以纠正,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干扰、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当行政行为再次发生。

本次案例评比及编印出书,汇集了全市复议办案智慧,对青岛市复议机关审理涉企复议案件具有指导性作用。今后,青岛市复议机关将继续优化涉企复议案件审理模式,真正做到化解企业之所忧、回应企业之所盼,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不懈努力。

在此选撷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

某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复议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陕西省某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案情简介:

陕西省某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天眼查”查询得知,在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处注册成立的中柏源(山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陕西省某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且为100%控股。但某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从未进行过该类注册, 于是派人赴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调取了有关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发现注册设立的中柏源(山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均为虚假材料,于2021年9月13日向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递交了《撤销登记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撤销“中柏源(山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然而截止2021年11月24日,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仍未进行撤销,已经历时近两个月该虚假注册公司仍然存在。

收到申请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发现我省主流媒体刊发过一篇《山东一国企遇“假儿子”,警方已立案》的类似报道,报道中最终那个“假儿子”经公安机关查实是由犯罪团伙通过伪造证件设立的非法公司,诱骗投资者进行所谓的“投资”,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复议机关认为虚假注册成立的公司多存在一天就多一份重大社会隐患。案件的处理就是在和时间赛跑,复议机关在受理案件的同时,立即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案件情况。经查,是因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政策文件理解方面出现分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为缺少一份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调查终结报告,导致其无法撤销该公司。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为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的规定:“(二)调查核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查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检查、函询有关部门等,在20个工作日内对涉嫌冒名登记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调查终结报告,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推送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因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向其出具调查终结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文件中规定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是指冒用自然人身份证信息进行企业登记的情况,不包括冒用法人的相关信息。双方各执一词,导致撤销登记程序无法进行。

案件争议焦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应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的规定,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调查终结报告”。

处理结果:

复议机关了解情况后,本着“复议为民、案结事了”的服务原则,立即组织两个单位召开调查协调会议。经调查,复议机关认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虽然未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是否包括法人信息进行明确,且该文件立意是为了保护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不被冒用,但是本着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以及消除社会安全隐患的宗旨,两个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尽快消除社会隐患。

经协调沟通后,最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明中柏源(山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确系虚假材料的情况下,出具了调查终结报告,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撤销该公司,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事后申请人陕西省某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对行政复议机关迅速有效积极维护营商环境的做法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到该公司被依法撤销仅用了5天时间,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财产安全。

【案例评析】

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在处理行政不作为案件中,申请人的复议目的大多数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履职后,大部分申请人就会撤回申请,实现“案结事了”。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如能够通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自查自纠,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就能最快捷便利的实现申请人复议目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适用

复议机关认为该《通知》虽然未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是否包括法人信息进行明确,且该文件立意是为了保护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不被冒用,但是本着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以及消除社会安全隐患的宗旨,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作为,维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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