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之际,青岛检察机关开展“保护英烈公益行”活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4日讯  又是一年清明至。青岛检察机关以多种方式开展“保护英烈公益行”活动。

市南检察院:

开展“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清明节临近,为传承英烈精神、宣传英烈形象、抚慰英烈亲属,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近日,市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炜可及办案人员与市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焦淑军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葛路烈士纪念碑”面前,在缅怀革命烈士的同时,就如何更好地保护烈士纪念碑等问题开展现场调研。

经查,由于常年累月的风吹日晒,矗立在坝旁的“葛路烈士纪念碑”上的字迹已经褪去了颜色,纪念碑周围也因保护不力存在一定程度的脏污及磨损。

焦淑军表示,将尽快安排专业人员对纪念碑进行修缮、加固、抬高,并对已经模糊不清的碑文重新上漆。

下一步,市南区院将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英雄烈士及纪念设施的保护力度,积极履职尽责,为英烈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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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路:1948年6月23日出生于山东蓬莱潮水镇葛家村。1968年毕业于青岛航空工业学校。生前系青岛五金矿业机械进出口公司退养职工。2002年6月24日为抢救落水群众不幸牺牲。

2002年6月24日下午2时许,青岛东海路天林花园海岸边出现大浪,路过此处的四川省来青岛打工女青年黄丽突然被一个巨浪卷进大海,正在附近的葛路发现险情,立即跳入海中奋力向黄丽游去,在风大浪急中葛路很快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接到群众报警的110民警迅速赶到海岸现场组织指挥营救,青岛市公安局、海事局、安监局和消防、海警、交警等部门人员也很快赶到现场。但由于救援形势非常复杂,葛路和黄丽不幸遇难。

为表彰葛路舍已救人的牺牲精神,青岛市市政府追授葛路为 “青岛市劳动模范”称号。2002年7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葛路为革命烈士。青岛市在葛路救人的地方设立“英雄的足迹”标识,铺设4块刻有英雄脚印的大理石板,一步一步延伸向大海,岸边放置的大理石上写着葛路的英雄事迹。

李沧检察院:

开展生产、销售违规冥币等公益诉讼专项巡查

清明节前夕,李沧区检察院开展生产、销售违规冥币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专项巡查。通过走访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3个集市均有商户销售仿制人民币的冥币,该类冥币的大小、颜色、图案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极为相似,并印制有领袖头像和水印。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检察机关认为,个别商户在清明节期间销售高仿人民币版冥币,不仅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更损害了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先辈们的光辉形象,伤害了社会公共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莱西检察院:

开展英烈设施保护“回头看”活动

清明节前夕,莱西市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要求,主动跟进监督,对英烈设施保护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该院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多次对接协商,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推动出台了《莱西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及烈士墓集中迁建活动方案》,争取资金20余万元,对9座零散烈士墓迁至烈士陵园集中管理,对南墅镇萌山殉国烈士纪念塔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整修提升,近期将全面启动迁建和修缮等工作,确保宝贵的红色资源得到妥善保护和管理。

崂山检察院:

开展清明节“网上祭英烈”活动

又是一年清明时,在这慎终追远、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到来之际,为缅怀革命英烈、传承英烈精神,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清明节“网上祭英烈”活动,用文明、健康、绿色的祭扫方式深切缅怀革命先烈,倡导文明祭扫新风。

活动中,崂山检察院干警依托青岛文明网、青岛英烈网等网上平台,查看学习英烈事迹,通过默哀献花、书写寄语等方式缅怀革命先烈,追思先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将缅怀祭奠英烈的情感转化为恪尽职守的强大力量,将对先烈们的崇高敬意转化为工作动力。干警们纷纷表示,要从自身做起,传承先烈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白树文)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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