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在身边 | 助老人回家、制止未成年骑电动车……青岛街头又见“荧光绿”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0日讯 虽然天气日渐寒冷,但“荧光绿”们依然坚守在青岛纵横的马路上,在护航市民出行路的同时,也温暖着你我。

老人独行忘“归途” ,交警助寻“来时路”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可家里的“宝”一不小心丢了,可咋整?11月8日,交警市南大队巡逻中队民警罗来胜带领辅警赵一帆在宁夏路附近执勤期间,遇到一位迷路老人。

罗来胜和赵一帆发现老人时,老人正坐在轮椅上,嘴里还一直含糊念叨着什么。罗来胜见状,迅速上前安抚老人情绪,让其不要着急,并耐心询问老人身体情况及家庭信息。据了解,老人八十多岁,但交流过程中,一直无法细致描绘出其所在的居住地址。考虑到天气寒冷,为尽快帮老人找到住处,交警随即联系了110。

最终,在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共同努力下,最终帮助老人找回了“来时路”。交警市南大队也提醒广大市民:家中有高龄老人外出时,最好有家人陪同。尤其是去人多道路复杂地点时,不要让老人离开自己视线,以防发生交通事故。老人出行时,请帮其带好联系卡,以防万一。平安出行,是回家最近的路。

未成年骑电动车,交警巡逻早发现

11月7日下午,交警市北大队民警在威海路台东六路路口例行巡逻时,及时制止了一起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危险行为。

当日15时许,在威海路台东六路路口处,威海路中队执勤民警发现,一位身板瘦小单薄的驾驶员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仔细一看,骑车的竟是一名少年。民警当即上前将其拦停。经询问,该少年姓侯,今年刚满12岁,家住普吉路附近,因当天学校没有课程安排,便私自骑行了家中的电动车准备到台东来玩。见此情况,民警向小侯讲解了未满16周岁独自驾车上路和不戴安全头盔的危险性,并对他这种冒失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事后,交警将小侯和电动车带回中队,并联系小侯的父亲前来将其接回。10多分钟后,小侯的父亲赶到中队,对民警的及时发现连连表示感谢。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希望各位家长尽到监护职责,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如若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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