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计划到2025年新培育认定1000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3日讯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雏鹰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是今年青岛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培育一批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其中培育雏鹰企业300家以上。

雏鹰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市民营经济局于今年6月份牵头印发《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方案将完善梯度培育路径机制设为重点任务目标,计划到2025年新培育认定雏鹰企业1000家左右,新培育争创瞪羚企业150家左右、独角兽企业8家左右,逐步构建起“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孵化育强体系,形成全市优质中小企业蓬勃涌现的发展新格局。为规范雏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市民营经济局牵头制定了《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雏鹰企业申报条件、委托评审、认定公示和培育支持等内容,并于今年首次启动了雏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与以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不同的是,《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培育企业的范围由之前单一的制造业企业增加到全产业中小企业,重点倾向于具有高成长性的“四新经济”企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将积极助推解决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效推动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速度、数量和质量的有力提升。从今年首次申报情况看,企业积极踊跃,申报的企业数量已经超过500多家。

《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对申报企业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报企业注册时间满1年,不足6年;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是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列举了10条认定标准,申报企业满其中2条即可。明确雏鹰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民营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统筹协调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市区联动,加大对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构建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雏鹰企业作为我市“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扶持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首要环节,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力量的重要支撑;瞪羚企业具有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是优质高成长企业的中坚力量;独角兽企业具有独创性核心技术、创新性产品或服务、颠覆性商业模式,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融资规模大于10亿美元。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四新经济”领域高成长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据介绍,青岛将持续把“专精特新”理念厚植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全过程,大力推动“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孵化育强体系,建立雏鹰企业培育库,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成长速度、打磨产业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在全省勇当龙头、在全国争先进位,确保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走在全国前列,力争成为推动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市民营经济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加强对雏鹰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通过平台构建、综合服务等方式,加大科技、金融、人才等精准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同时,积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如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加大对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构建起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优化雏鹰企业发展生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相关服务行动,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根据雏鹰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调促进的服务体系,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加大对雏鹰企业的服务帮扶力度,通过深化民营经济创意会、产学研对接、“借力扬帆”行动、双湾计划等平台,为雏鹰企业提供专属服务,加速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不断激发涌现一批又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群体。(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晓峰)

责任编辑:刘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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