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建局出台指导意见,事关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日讯  为规范我市安置房建设标准,提升安置小区建设品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今天,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青岛市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善城市面貌与提高安置居民生活质量有机结合为目标,努力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意见》提到,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安置居民的居住需求,按照“绿色、舒适、美观、便捷、智慧”的要求,从规划设计、绿化景观、立面造型、公共空间、设施设备、长效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设计标准。坚持和强化设计引领,将优化设计作为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的关键抓手。积极与商品房的设计相接轨,关注整体设计提升,突出关键节点设计;强化质量保障。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全面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及时做好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既要提高安置房小区硬件品质,又要同步选定物业企业,提升社区管理等长效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因管理水平跟不上硬件品质而产生“高楼大厦型城中村”。

在建设内容方面,《意见》也进行了具体明确——在优化规划设计方面,各区、市政府应统筹布局,优先落实规划明确的安置房和配套设施项目,在安置房实施时根据区域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科学设计安置房布局和户型;在满足住宅经济适用的基础上,要注重安全性、实用性、耐久性、环保性能等,满足采光、通风、日照、卫生及后期使用管理等要求,合理安排住房和景观空间,提升居住生活环境舒适度。平面布局应注重流线设计,原则上应做到人车分流,并合理配置室内外公共活动空间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充分考虑安置居民风俗习惯等独特需求,电梯、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容器间)、电信和数字电视交接间、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快递收发点等公共及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应在现行规范基础上适当予以提升;要充分考虑安置居民的居住生活习惯,合理设计户型及户型配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洁污分离,动静分离,房型设计建筑面积应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根据安置需要设计;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和《青岛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导则(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机动车位及公共停车位,并按规定要求预留充电桩设置条件。非机动车在室外设置集中停放点,配建电动自行车限时充电设施。

同时,还要优化室外景观与绿化。景观绿化设计应按照《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要求,将建筑总平和相关专业统筹设计,根据整体布局设计景观微地形,搭配适当高度的植被,适当配种乔木点缀,做到高低有度、错落有致、移步换景。植物种类的选择应选取适宜本地气候和土质条件,生命力强、便于维护的乔木、灌木和花草,并充分考虑色彩、形状以及季节性。

此外还要突出公共空间打造、注重配套设施建设、注重其他设施设备、提升管理水平等等。

《意见》还明确要推行“阳光建设”工作机制,在户型设计、建设施工、景观装修等重要环节,充分听取安置居民代表意见,支持其参与监督。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安置房质量安全、小区景观、道路等热点、焦点问题的监管和处置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实施远程监控管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陈海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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