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注销新设优化为直接变更登记,青岛实施“个转企”简易登记改革

由注销新设优化为直接变更登记,最大限度保留字号和行业特点

青岛实施“个转企”简易登记改革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0日讯 11月17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个转企”简易登记改革工作方案》,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最大限度保留原经营主体的名称字号、行业特征等,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精准助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根据《方案》,“个转企”登记程序由注销新设优化为直接变更登记,允许其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沿用原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同时转型升级后企业名称将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承继其商号价值。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为转型升级企业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之一。

办理流程方面,申请人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企业登记无须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在业务办结后,为有需要的经营主体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转型升级证明办理相关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或换发新证。转型升级的企业,按照新设企业标准,可同步申领一套免费印章。

《方案》自11月30日起实施。(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余博)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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