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胶州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行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7日讯 近日,青岛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发布了《关于有奖举报“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的通告》,鼓励市民关心环境、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行为,对“散乱污”企业污染实施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胶州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轮胎炼油、塑料颗粒加工、石子及洗沙加工、涉水小发制品、涉水小工艺品、铸造、商砼、表面涂装、小印染小褪色、土法烧炭、汽车拆解点十一个行业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二、举报方式

有奖举报通过信函或者个人送达方式进行。信函应内附举报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多人联合举报分别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送达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邮寄或送达地址: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913室

三、奖励标准

凡经核查属实,对举报人按每举报一家“散乱污”问题企业奖人民币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企业的,按举报受理登记的时间为序,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属2人及2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推举1名代表领取奖金。

具体事宜参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关于印发胶州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胶环字(2020)8号]相关规定。

四、责任追究

举报人存在利用举报公开造谣、未按规定的渠道多次不实举报、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等行为或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锡复春)

责任编辑:马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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