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纪委 青岛市监察委员会关于4起背离“实、新、快、严”工作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现将各级查处的4起作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十梅庵社区党委副书记、十梅庵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臧洪仕加重企业负担问题。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臧洪仕在负责十梅庵工业园区转供电电费收缴工作中,宗旨意识淡化,违反相关文件规定,超标准向园区企业收取电费,加重企业运营负担,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12月,臧洪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胶州市胶莱街道王珠管区原主任李超在企业非法占地问题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李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对辖区某企业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及虚假整改问题未及时查纠,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12月,李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蓼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戴洪磊在执法检查中乱作为问题。2024年11月,戴洪磊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责任意识缺失,纪律观念淡薄,在查获某违规运输牲畜的车辆后,接受他人请托,擅自将该车辆放行,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12月,戴洪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莱西市望城街道建委工作人员郝艳红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25年4月,郝艳红在办理政务服务热线转交的关于工资发放不及时问题投诉时,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联系诉求人,就虚构上报“已经向来话人了解情况”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12月,郝艳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弱化、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作风不严不实,贻误事业、影响发展,必须从严纠治、绝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

作风正则人心齐,人心齐则事业兴。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是贯穿2026年全年的重点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有力的措施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推动“实、新、快、严”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紧盯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以及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严查快处,靶向施策、精准攻坚,以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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